广州市预拌砂浆行业协会
现转发省住建厅开展市政工程用砂与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要求各企业学习通知文件,了解掌握通知中的要求事项,做好本行业预拌砂浆生产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做好原材料,特别是砂的进场验收工作;严格砂浆产品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检检不合格的砂浆产品坚决不能出厂。
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通知,确保预拌砂浆的产品质量,确保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广州市预拌砂浆行业协会 秘书处
2022年4月7日
为持续强化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3月18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
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充分认识违法违规开采海砂的危害性,违法违规使用海砂,会因氯离子含量超标造成钢筋锈蚀,给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多措并举,保证从海砂开采到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到位,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加强建筑用砂石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从采购、生产、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
重点核查氯离子检测工作:建筑用砂中氯离子含量标准如下:对用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对用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督查时间节点:
本次专项行动分两个时间段:
自查自纠:3月18日至4月15日
督导抽查:4月15日至5月15日
全省各地各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氯离子含量超出规定值的,要立即责成相关项目停工整改、相关生产企业停业整顿。
01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02 专项行动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03 专项行动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
04 专项行动内容
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关规定,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筑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管理情况。
(一)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 1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9〕1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28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石质量管理的通知》的落实情况,以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参建主体是否按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二)资料台账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建筑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和检测、使用台账等情况。重点核查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第7.2.2条规定对混凝土进行氯离子含量检验。
(三)施工现场试验室设置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箱)是否按照《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标准设置;温湿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试件是否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标识、养护、检测。
(四)抽检抽测情况。检查全省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436号)要求, 对房屋市政工程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开展抽检抽测工作;是否建立在监项目的监督抽检抽测台账;是否及时将检测数据推送省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
05 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 (即日起至4月15日)
各地各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照专项行动内容,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突出对现场用砂氯离子含量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氯离子含量开展监督抽测。督导企业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分类汇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要求,并迅速整改到位。
(二)督导抽查(4月15日至5月15日)
省住建厅将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抽查。请各市各主管部门提供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清单,并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请安排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配合做好检测。督导组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06 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开展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是落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问题整改落实的重要抓手,是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全省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扎实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落实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各地各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用砂氯离子含量、贝壳含量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氯离子含量超出规定值的,要立即责成相关项目停工整改、相关生产企业停业整顿。对涉及的其他项目要进行全面排查, 追溯相应批次用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去向,从严从紧予以处理。要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和存在问题要及时协调,互通情况, 形成工作合力。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总结反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主管部门务必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反省。认真查摆建筑用砂质量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破解监管难题,加强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效,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应于每季度最后一月10日前将《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报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请于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由于目前广东沿海地区河砂资源越来越少,河砂开采也受到管制,而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工程项目较多,对建筑用砂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因此海砂“趁虚而入”砂石供应市场,未经淡化处理的海砂或者淡化处理不合格的海砂价格低廉,一些用户为降低成本而私下选择使用违规海砂,这些违规海砂对工程建筑伤害极大,许多海砂危楼因此而来,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放在核查建筑用砂中氯离子含量检测上,为的就是有针对性的整治市场上违规使用海砂乱象,严禁非法开采、使用违规海砂是每个砂企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应自发抵制开采、使用违规海砂,才能促使砂石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强化房屋市政工程用砂和混凝土质量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PDF